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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于3月1号正式实施。为便于广大市场主体和群众更好地了解《条例》的相关情况,更快更好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本期节目邀请到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赵鹤、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杨冬菊两位嘉宾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但是,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与新时期市场主体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一是立法比较分散,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分别立法,登记管理法规体系比较零乱,不利于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指引。二是制度规则不统一,在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差异较大,有的规定存在重叠,制度规则的系统性、科学性有待提升。三是内容相对滞后,不符合当前真实的情况,特别是与近年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扫除妨碍创业创新的制度羁绊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四是新情况、新问题是需要予以回应。比如市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尤其是“冒名登记”等问题,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问题导致经营困难,一定要通过歇业降低维持成本等,需要在制度层面予以规范。

  因此,亟需完善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立法,更好地推进法治化市场建设,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19年底,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了统一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立法工作,系统梳理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规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总结商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并经充分听取有关政府部门、企业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形成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2021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于8月24日正式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第二条规定,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具体包括:

  请注意,上述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依照《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不属于市场主体,由其他法律和法规来管理,不适用本《条例》进行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三个方面。设立登记是指市场主体的诞生需要办理的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是指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登记信息发生明显的变化以后,需要办理的登记手续;注销登记是指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因主体消亡而退出市场,需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一)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并向社会公开,登记机关可以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可以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二)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来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三)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符合《条例》规定要求,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面讲述的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根据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条例》里面新规定了简易注销程序、增设歇业制度、完善撤销虚假登记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对市场主体发展有哪些影响?

  1.简易注销登记:是在近几年商事制度改革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快速退出市场的改革。前提是市场主体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市场主体对上面讲述的情况自主承诺。

  其办理程序是:市场主体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限较一般注销程序大大压缩;在公示期内无有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市场主体于公示期届满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无需开展清算;申请注销登记时,只要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2.歇业登记:歇业登记是本次《条例》新推出的一项创业制度。考虑到部分市场主体受到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经营意愿和能力,为降低维持成本,借鉴国际经验,《条例》设立了歇业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问题导致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主体身份没有消亡,仍然存续,这是与注销登记最大的区别。

  办理程序是:申请歇业登记时,市场主体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即可。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一是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二是歇业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3年,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三是歇业期间市场主体仍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四是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恢复营业状态。未按规定公示终止歇业的,登记机关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撤销虚假登记: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申请。如登记机关已发生了变更,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协助调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情形复杂的可以再延长3个月,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的决定。《条例》支持被冒用身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经调查确属冒用的,坚决撤销虚假登记。

  《条例》实施之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充分准备,如加大《条例》宣传解读、升级改造业务系统、加强工作调度、换发新版材料规范等等,有效保障了《条例》顺利实施。截至目前,受利好政策驱动,全省投资创业热情高涨,新设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增长。3月1日以来,全省新设市场主体日均新登记量达4700多户,远超于《条例》实施以前。《条例》增设的“歇业”制度得到认可,到3月12日,全省已办理歇业登记32户。

  在下步工作中,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全面保障《条例》实施,推动《条例》各项制度举措落实落细落地。要全方面推进落实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就要坚持不懈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制度措施,努力实现全省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大起来、强起来。要组织实施好本地业务培训,重点涵盖一线岗位,确保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和监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新登记管理的立法目的和制度规定,持续提高登记注册服务水平。

  要持续优化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功能,大幅度的提高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比例,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时以内(企业设立登记压缩到4个工作时以内),企业开办服务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昆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经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推动更多个体工商户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企业,提高全省市场主体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