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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唐山冀东配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严重诉讼发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2024年6月18日唐山冀东配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法院强制实行的方法回收公司诉唐山飞龙水泥厂、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王少忠、闫素敏生意合同纠纷一案欠款12,477,523.49元,详细如下:
1.2018年9月1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作为原告知唐山飞龙水泥厂、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王少忠、闫素敏生意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飞龙纠纷案”),详细状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2018-063)号公告。
2.2020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案子作出的一审判定(2018)冀02民初464号《民事判定书》。详细状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2020-21)号公告。
3.2020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王少忠上诉状,王少忠以为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2民初464号《民事判定书》与现实不符,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详细状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2020-28)号公告。
4.2020年8月6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案子作出的二审判定(2020)冀民终461号《民事判定书》,详细状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2020-39)号公告。
5.2020年10月1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公司有关飞龙纠纷案的实行请求。2023年5月23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评价、拍卖王少忠持有的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裁决,经实行评价、一拍(因无人竞价流拍)等法定程序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10时至2024年5月31日10时在京东网对王少忠所持有的唐山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进行第2次司法拍卖,案涉股权以12,600,503.78元拍卖成交。
6.依据法律规定,扣除实行费和辅拍费用后,公司已于2024年6月18日收到前述实行金钱12,477,523.49元。
到本公告发表日,除上述诉讼案子外,公司(包含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发表而未发表的其他诉讼、裁定事项。
2.公司飞龙纠纷案剩下债务没有实行结束,公司尚无法精确判别待实行的剩下债务对公司本期赢利及期后赢利的影响,公司将依据实行的发展状况及时实行相应的信息揭露发表责任,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