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工商总局发布拍卖监督办理方法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拍卖监督办理方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方法》规则,拍卖人、托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加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从事拍卖活动,应当恪守有关法令和法规和本方法,遵从揭露、公平、公平、诚实信用的准则。工商行政办理和商场监督办理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令和法规和本方法对拍卖活动施行监督办理。建立拍卖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办理部分请求挂号,收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担任办理拍卖业的部分审阅,获得从事拍卖事务的答应。

  《方法》规则了拍卖人、托付人、竞买人的制止性行为,如拍卖人不得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托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加竞买或托付别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不得有彼此约好共同压低拍卖应价等歹意勾结行为。一起,《方法》清晰了相关行为的依法处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