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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2324号宗地11月16日拟拍卖!将建大型宾馆!整体自持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均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进行。申请的人能通过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官网首页指引登录系统,浏览或下载《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以及出让文件,并认真阅读。参与报名的申请人均视为自愿接受《芜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做相关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五、申请人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取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数字证书及入库流程请参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的“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和“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

  (二)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5日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并提交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申请人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等方式,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入该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也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代替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16:00(指到账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使用银行保函的竞买申请人应于2023年11月9日之前向土地保证金托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提交保函,具体流程详见出让文件)。

  (三)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15日16:30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定于2023年11月16日上午9: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公告期结束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23年11月16日8:00至2023年11月30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23年11月29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23年11月29日16:30之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按规则进行报价。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人可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按照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该地块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完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所有建筑单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 个月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21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依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五)本地块带地上建(构)筑物一并出让,竞买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须购买地上价值为71154327元建筑物,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将地上建筑物购置费(71154327元)缴入弋江区财政专户(户名:芜湖市弋江区财政局,开户行:扬子银行鲁港支行,账号00000034)。

  (六)保留建筑物的改造规划建筑规划设计方案须经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后实施,保留建筑物改造需符合房屋建设标准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并在向弋江区人民政府提供《工程完工验收报告》和市住建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后方可投入运营使用。

  (七)不动产产权由竞得人整体自持,自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后,满5年方可整体对外转让,不得对外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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