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升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依法登记的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事业单位,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开办资金应分别达到400万元和600万元;

  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在南通大市范围内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600万元,且实缴部分应不低于30%;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和1200万元,且实缴部分均应不低于30%;

  3.具有10名以上相对固定,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缴纳社保;

  10.可提供驻点服务,并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至少2名及以上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机构及其成员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

  11.同意并承诺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拍辅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1.提供拍卖材料制作及上传服务。制作能够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状况的文字说明、照片、视频、VR影像等材料,拟写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连同前述材料一并上传至拍卖平台;

  2.提供咨询服务。根据评估报告书、执行法院提供的拍卖财产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拍卖财产详情、网拍流程和相关竞买政策;

  3.提供看样服务。引领竞买人现场看样,登记看样信息(时间、地点、看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向执行法院反馈;

  2.工商营业执照及章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

  5.既往法院入驻清单【分为南通大市法院、全国(除南通)法院入驻清单,并提供与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既往服务经历【分为南通大市范围服务标的数量、全国(除南通)服务标的数量,并提供法院盖章确认服务标的数量】,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服务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

  6.已成交司法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1.申报机构应于2023年10月30日17时前向南通中院提交申报材料一份(按本公告第三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U盘一份。

  2.申报机构一定要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可以申请进入南通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3.市中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本次遴选工作由南通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南通中院统一建立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确定4家机构入库,南通各法院在名单库中选定2-3家机构签约,签约期限一年,该名单库每二年调整一次。

  1.初审:接收报名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当地考验查证等方式来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进入复审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第三条再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十份。初审不合乎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2.复审:2023年11月上旬,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审的机构做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选定网拍辅助机构。

  3.公示:2023年11月中旬,在南通中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1.机构规模(2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的人员装备配置、资金规模、办公场所。

  2.工作经验(3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的既往服务经历以及成功服务案例。

  3.执业能力(3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材料制作、咨询、看样等基础业务能力,以及保管、宣传、推介等增值服务能力。

  4.行业影响和信誉(20分)。重点考察参选机构所获行业荣誉、市场占比以及服务对象评价。

  1.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南通中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报送材料方式:纸质文本请邮寄或提交至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范加庆、刘晓健(邮寄备注:拍辅机构招投标请勿扫描);文件电子版请发送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