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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为“法拍网”与法院有关 5000元打水漂

  市民刘女士上“法拍网”买法拍房,却发现该网与法院并无关联,交5000元“定金”买法拍房,只能得到网上转载的公开信息。

  8月3日,维权无果的刘女士找到长江日报法治中心记者求助。她不明白,名字与法院拍卖契合的“法拍网”,为何是私营企业的?

  7月4日,家住汉口的刘女士在小区里看到了一则法院拍房的广告。广告是“湖北法拍网”公司发布,声称限时急售洪山区法拍房,司法房源,不限购。刘女士与对方联系,对方声称与法院合作,可拿到内部拍卖房源,欲购面谈。

  刘女士信以为真,找到该公司洽谈买房。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诺,交定金后,看中的法拍房就会暂时下架,待拍卖那天重新上架。刘女士选了一套,对方按起拍价评估了首付款及拍卖成功收取的服务费后,拿出一个委托合同,注明可提供从前期调查、辅助拍卖、贷款、腾退等全套的服务,要求刘女士当场支付3万元尽职调查的服务费。

  刘女士表示身上只带了5000元,对方改口让她先交这么多,并承诺“这个房源如果没拍成,还可提供一次其他房源的免费尽职调查服务。”

  7月10日,该公司给刘女士发来了一份长达23页的尽职调查报告,包含了标的物法院处置情况及基础信息复核、标的物及周边市场分析、竞拍建议等内容。

  当天,有朋友告诉刘女士,法院只在淘宝和京东平台拍卖房产,不收服务费。刘女士找到洪山区法院执行局核实,被告知法院从未委托该公司拍卖房产。在法院工作人员指点下,刘女士在淘宝、京东平台找到了法院的公开拍卖信息,发现“法拍网”提供给她的所谓调查报告与上面的信息完全一致。

  据调查,该公司在工商部门有登记,服务范围有拍卖服务,又有委托合同。刘女士曾就此事报警,但公安部门并不认为刘女士遭到了诈骗。“他们口头承诺的内容均未在合同里体现,合同里确实提到了拍卖辅助服务,竞调就是这里面一项,根本找不到破绽。”

  长江日报记者翻阅这份委托合同发现,里面详细说明了服务的事项,囊括了竞买前看样、尽职调查、指导交保参拍、代办过户、腾退清场等一系列服务,但只字未提“法院委托拍卖”“内部房源”。

  刘女士说,该公司及其网站的名字都叫“湖北法拍网”,自己就是被这一个名字唬住了,以为这就是法院拍卖房产的官方网站。

  在采访中,长江日报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拨打该公司的电话,该公司销售人员在电话中仍声称,公司和法院是合作伙伴关系,可以拿到司法拍卖房源,并邀请记者前去公司面谈。

  对于刘女士的遭遇,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刘玉飞很有感触。他说,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公司,目前在京东、淘宝拍卖也只是使用其网络站点平台而已,不会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第三方拍卖辅助机构在看样和提供贷款服务过程中收取的相关联的费用,与法院无关。

  不少市民总是相信第三方公司的承诺,以为通过其他途径可以买到“法拍房”,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他说,房产在网络站点平台拍卖的全过程,连法院的工作人员都无法看到,任何公司和个人根本没办法掌控。

  私营公司能否起“法拍网”这样的名称呢?公司的官方网站挂出司法拍卖房源是否违法?

  长江日报记者联系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坦言,“法拍网”不是禁限词,法律没有禁止就可当作“字号”和企业名使用。但是在公司营销过程中,若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了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就涉嫌误导消费者,就和《广告法》第9条的规定相违背。

  据了解类似情况并非个例。一些公司、网站故意使用一些误导性字眼,傍、抢、仿政府部门字号,让我们消费者以为他们与政府部门有关,进而谋取私利。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这与现行的行政许可制度有关。我国对公司的工商登记,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制,只要不是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公司就能注册名称和字号,事后发现问题,工商部门再予以处理。

  他呼吁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制时,应根据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及时来更新禁止用语词库,从源头上遏制这种情形的发生。

  新闻热线:法务部邮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节目覆盖情况反映热线:

  市民刘女士上“法拍网”买法拍房,却发现该网与法院并无关联,交5000元“定金”买法拍房,只能得到网上转载的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