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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法中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有哪些法令规则?什么是竞买人?什么是买受人?

  第三十三条 法令、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生意条件有规则的,竞买人应当具有规则的条件。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材料。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损失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依照约好付出拍卖标的的价款,未依照约好付出价款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或许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赞同,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付出第一次拍卖中自己及委托人应当付出的佣钱。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四十条 买受人未能依照约好获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许委托人承当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