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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头条!什么是竞购拍卖?拍卖法的法令特征有哪些?

  依我国《拍卖法》第三条的规则,所谓拍卖,是指以揭露竞价的方法,将特定的物品或许财产权利(总称拍卖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生意方法。

  所谓揭露竞价,指生意活动揭露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自愿参与,参与竞购拍卖标的的人在拍卖现场依据拍卖师的叫价,决议是不是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能够高于其别人的应价再次出价,更高的应价天然替代较低的应价,当或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或许以其他揭露表明买定的方法确认拍卖建立。

  在拍卖这种生意活动中,托付人和拍卖人都期望以或许到达的最高价格卖出一件物品或许一项财产权利,因而,只需竞买人具有法令规则的条件,哪个竞买人出价最高,拍卖的物品或许财产权利就卖给这个应价者。

  拍卖行不同贸易公司,它本身不生意任何产品,仅仅承受别人托付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为托付方与竞买方供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