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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合肥市铜陵北路与颖河路交口安粮双景佳苑14#2221室
- 邮编:238000
- 联系人:刘朝阳
- 电话:18919603799
法院拍卖太平镇康城居(连体)楼拍卖80多万起!
1、藤县太平镇康城居小区(B11、B12号)[土地证号:藤国用(2000)字第000079号,土地面积:110㎡;不动产权证号:藤房权证太平字第0301276号,建筑面积:540㎡]。总层数4层,已查封,有抵押,抵押在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其他具体信息请自行了解或调阅上传的标的物图片及别的资料,以本标的实物现状为准;
本院定于2025年9月12日10:00时至2025年9月13日10:0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藤县人民法院。)对坐落于藤县太平镇康城居小区(B11、B12号)[土地证号:藤国用(2000)字第000079号,土地面积:110㎡;不动产权证号:藤房权证太平字第0301276号,建筑面积:540㎡]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1)藤县太平镇康城居小区(B11、B12号)[土地证号:藤国用(2000)字第000079号,土地面积:110㎡;不动产权证号:藤房权证太平字第0301276号,建筑面积:540㎡]。总层数4层,已查封,有抵押,抵押在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其他具体信息请自行了解或调阅上传的标的物图片及别的资料,以本标的实物现状为准;
1.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9月12日10:00时至2025年9月13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起拍价:805000元,保证金16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
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程序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网络拍卖账户(未有网络拍卖账户者可在拍卖前三日委托别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合乎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恶意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能够准确的通过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对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移送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纳入失信执行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进行信用惩戒。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三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需要看样的,请联系7290803。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看样当天到达标的物所在地,竞买人对拍品过程中的任何疑问可咨询本院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电线。
(1)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不对标的物的材质、品质等情况做任何担保。
(2)本标的物为按现状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1)竞投前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限购政策,因自身原因不符合购买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自行承担法律风险。
(2)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和办理的实际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迟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任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的处理。
(3)办理过户过程中有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有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作调整。
(4)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作承诺,如出现其他问题造成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办理过户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使用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款项,包括拖欠的物业、水电、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但是需由买受人先垫付,然后,再凭发票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办更手续,相关联的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核实、与拍卖人无涉。
、款项缴纳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藤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营业部;
;子账户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利用互联网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比来说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依据自己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一、★特别注明1.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2.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或委托别人竞拍,需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3.上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公告当日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以最终拍卖结束前为准。
保证金不退还《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补差价《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行拘、刑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藤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一定要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在的状况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上的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建筑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联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藤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藤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比来说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依据自己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不是真的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真实的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子账户户名:(2025)桂0422执恢249号-黄德源;子账户账号),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需要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并取得拍卖号,在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水流等相关材料,向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咨询办理,进行贷款资质初步审核,评估贷款额度及首付款额度。申请拍卖按揭贷款的竞买人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首付款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子账户户名:(2025)桂0422执恢249号-黄德源;子账户账号),剩余拍卖款由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后交至法院指定账户。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联的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负担。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有几率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有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房屋办理过户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使用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款项,包括拖欠的物业、水电、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但是需由买受人先垫付,然后,再凭发票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办更手续,相关联的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核实、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任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段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没办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