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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网络司法拍卖一人竞拍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矩》(以下简称《规矩》),并将于2017年1年1日正式施行。该《规矩》清晰施行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为人民法院,即便参加竞买人仅为一人,只需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即成交。

  现在,全国白搭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展开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越25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越1500亿元;仅2015年一年,拍卖就达12.4万余次,处置标的物5.7万余件,成交率84%,均匀溢价率36.7%。

  最高法履行局局长孟祥表明,处理履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推动信息化是未处理被履行人难找、被履行产业难查、履行产业难变现的问题,产业变现是完成债务人利益的关键环节,其间司法拍卖是产业变现的最重要办法之一。

  最高法《关于履行“用两到三年时刻基本处理履行难问题”的作业大纲》指出,要针对当时经济发展局势,建立互联网思想,加大被履行产业的处置力度,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强制履行程序中处置产业的一种新办法,对进步履行作业的质效,破解“履行难”,及时、有用完成债务人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的履行产业价值约6000亿,其间有适当一部分要经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予以变现。2012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矩处置产业时“人民法院应当拍卖”和“能托付相关的单位变卖或自行变卖”,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 “能托付有关组织拍卖或变卖”的规矩,人民法院拍卖产业的方法有了导向性改变。

  孟祥表明,人民法院自主拍卖在司法拍卖中有其天然的优势,自主拍卖使得环节更少、程序更快捷、本钱更低价,为当事人省去了托付拍卖组织的佣钱本钱,被称为是“零佣钱”的拍卖方法,请求履行人可以更大程度的完成债务。而网络拍卖发明了脱节空间和时刻捆绑的条件,进步了人民法院自主拍卖可行性。

  因而,该《规矩》要点标准人民法院使用互联网电子竞价的方法展开自主拍卖的行为。

  据孟祥介绍,传统拍卖理论以为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加。但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避难的特征,从拍卖开端直至竞价完毕,竞买人随时都可以参加拍卖。因避难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正竞价的可能性白搭降到最低。假如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被确定无效,一方面有损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流拍后第2次拍卖价格下降,反而不利于产业变现和当事人的债务完成。

  最高法履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在答复媒体记者发问时表明,榜首,这个拍卖是司法拍卖,是履行过程中的拍卖,讲正派,变卖只需有人来买就可以卖给他,拍卖比变卖至少更避难、更有竞争性、更公正,白搭比变卖提升了一步。所以只需有人来买,只需契合拍卖的规矩也是答应的。

  一起,网络围标、串标的可能性比较小,并且网络的地域性不受约束,空间、地域、时刻,它的避难度都比现场拍卖要高得多。所以这个网络拍卖的情况下,答应一人竞买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