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拍卖规程

  9.1拍卖会举办之前,拍卖人应在拍卖日前七日内到拍卖活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拍卖人的;

  12.2.4拍卖师原则上应当按照拍卖文件载明的顺序依次主持拍卖标的的拍卖。

  12.2.6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8.1拍卖人举办不动产拍卖活动,应该依据拍卖标的物的属性及拍卖的性质,按照《拍卖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进行公告。

  5.2.3.2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应当准确填写合同签订的日期,拍卖人代表与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签章处亲笔签名。

  5.2.3.3委托拍卖合同可以一式四份,委托人、拍卖人各执一份,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备用一份。

  5.2.3.4委托拍卖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拍卖人与委托人应当重新签订新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7.1.1在拍卖标的展示前,拍卖人应当制作并发放拍卖文件,以方便相关各方了解拍卖活动以及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

  9.2拍卖会结束后七天内,拍卖人应当将买受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送拍卖活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10.1拍卖人应当提前确定拍卖会的日程安排、岗位设置、人员分工以及实施方案。

  12.2.8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时,拍卖师应在作出成交表示前询问优先购买权人的意愿,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愿意以该价格买受且无人再行加价时,拍卖师应将该标的拍归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表示放弃时,拍卖师应将该标的拍归原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13.1.1委托人在接到拍卖人发出的交付通知后,应当在委托拍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转移拍卖标的,委托人与买受人应当签署交接书。

  13.1.2委托人应当付清不动产转移之日前的所有水、电、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相关联的费用;如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3.2.1委托人应当提供不动产过户时所需的相关文件,并与买受人共同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不动产过户中的各种税费,由委托人和买受人依照有关规定法律的规定承担;如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4.1.1拍卖人应当谨慎保管档案资料,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可以少于五年。

  --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的有关联的资料、证照复印件等,以及拍卖标的的保管、保险、移交等事项的有关资料;

  11.3.2竞买人委托别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

  11.1.1.2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拍卖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须在办理竞买手续时向拍卖人提供经委托人或公证机关确认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有效证明,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1.1.2竞买人签署竞买登记文件。竞买登记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竞买牌号;竞买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资料;竞买人认可拍卖人拍卖规则的承诺;竞买人亲笔签名。

  12.5.1买受人办理相关结算事宜时需携带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收据或信用卡单客户联,拍卖人核对其身份后打印账单。

  12.5.2买受人委托别人代为付款的,代理人应当出具买受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拍卖人还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

  本规程规定了不动产拍卖的根本原则,确定了不动产拍卖的主要程序与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不动产拍卖经营活动。

  11.1.3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全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出具竞买保证金收据。拍卖结束后,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或按约定时间,由拍卖人全额退还竞买人;若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佣金、部分或全部成交款项。

  12.2.11拍卖成交,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成交确认书、退还未成交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向买受人收取完毕佣金且将买受人拍卖会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佣金后的款项退还给委托人后,拍卖人的义务立即告终止。

  5.2.3.1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拍卖人与委托人应当准确、清晰、完整填写合同的各项内容,有附件的合同应当在附件中准确填写主合同号。

  5.2.3.5拍卖人应当建立委托拍卖合同的合同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对合同状态进行追踪,严控合同的领出、签订和收回,并按照拍卖会种类、场次和业务部门完整系统地保存已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相关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委托拍卖合同业务联,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11.1.1竞买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拍卖人核对后存档。

  11.1.1.1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5.1.2委托人须提供拍卖标的的无瑕疵声明或瑕疵情况说明,并签字、盖章确认。

  5.2.1拍卖人接受委托人的拍卖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参见附录A)。

  --拍卖标的资料,包括拍卖文件、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胶片、电子图片、文字资料、鉴定记录,以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竞买登记文件,包括竞买登记单、竞买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竞买授权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2.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参加附录D)。拍卖师应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成交确认书至少一式两联,买受人、拍卖人各执一联。

  12.2.10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依法制作拍卖笔录(参加附录E)。拍卖笔录记载事项应包括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标的的名称、目录号、数量,拍卖标的起拍价、加价简要过程和成交价,买受人的竞买号牌号码等。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12.6.1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完毕佣金且将买受人拍卖会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委托人,其余款项由买受人直接向委托人缴纳。因支付成交价款发生纠纷,由委托人与买受人依法处理。

  12.6.2委托人委托别人办理结算事宜时,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拍卖人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复印留存。

  指特定人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不动产优先购买权最重要的包含承租人、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拍卖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委托人委托拍卖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

  5.1.1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产权证明或者其可以依法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别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