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拍卖经营行为,加强拍卖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将于

  (一)自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营业时间满6个月的本市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拍卖企业”)。

  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核查结果合格且无违法违规处罚的企业可列为“免检”企业(仅核查企业在“北京拍卖网”报送的经营情况)。

  (二)2022年7月1日后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不参加本次年度核查,只需将2022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电子版上传至“北京拍卖网”。

  1.拍卖企业是不是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包括具备企业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经营场所等设立条件。

  2.拍卖企业变更企业名、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营业范围等是否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是不是满足规定条件。

  1.拍卖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后,是不是真的存在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情况。

  2.有无出租、转让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拍卖经营事物的规模是否超出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上的营业范围;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到期后是否办理延期;有无与竞买人恶意串通,违规发布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进行虚假宣传,给买受人造成经济损失;企业在无拍卖师注册执业情况下,是不是真的存在未经拍卖师注册单位同意、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当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有无通过给予委托人回扣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拍卖企业注册的全部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期内《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

  (四)2022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根据公司在“北京拍卖网()”填报月报数据自动生成)。

  (五)按2022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提交一份拍卖会公告或增值税税款缴款书复印件,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带有网址的截图页面。

  拍卖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每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上传至北京拍卖网(注:此事项为全程网办,系统中上传即可,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待市商务局发布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结果公告后,核查通过的企业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快递或现场提交至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一号三层312室),由协会加盖年度核查专用章。材料如有不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各区商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对企业网上核查材料来初审(对需修改材料的拍卖企业,区商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将指明具体问题并在“北京拍卖网”上将材料电子版退回,拍卖企业需在退回后及时做修改和上传),初审通过后网上提交至市商务局核查,并于6月25日前将本区年度核查工作情况报告送至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区(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对区商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初审合格的拍卖公司进行核查,核查方式除网上核查公司可以提供的材料外,还将联合区商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拍卖行业协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核查,2021年度无故不参加核查或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列为现场核查重点对象。对核查合格拍卖企业,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北京拍卖企业年度核查专用章”;对核查不合格的拍卖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拍卖经营许可业务。核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一)拍卖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无效或拒不整改,为年度核查不合格:

  2.未按期向北京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企业经营情况或填报内容不属实;

  4.雇佣未经拍卖师注册单位同意、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当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1.成立后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2.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一)各拍卖企业报送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年度核查材料,逾期不报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经营资格,列为年度核查不合格企业。

  (二)负责核查的工作人员要对企业报送材料来严格审核,发现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随时要求企业补正和说明。有疑问的要深入进行核查或深入企业现场核查,切实把年度核查作为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附件3:各区商务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联系电线年度拍卖企业现场核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