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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新疆:强化监督制约 标准履行案款处理

  近来,新疆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法院下发《关于强化履行案款处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标准履行案款处理,防备履行案款收发廉政危险,以强化监督制约保证公正廉洁文明履行。

  针对履行案款处理存在的问题危险,实施办法聚集标准处理和监督制约,对履行案款的收取、发放、有序处理以及自觉承受纪检监察和督察部分监督作出严厉规则。要求履行案款实施“一案一账号”归集处理,全面实现流程化、信息化。履行案款对账核对准则,契合发放履行案款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不具备推迟发放景象的,履行案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部分向财务部分宣布付出案款告诉,财务部分接到告诉后5个工作日内向请求履行人发放;有争议的,要及时发放无争议部分案款。关于不明案款和待招领案款,补录入“一案一账号”;没办法进入“一案一账号”的予以公示,发布案号、请求履行人、被履行人、案外人和发放金额,经严厉批阅后方能发放。

  实施办法明晰,推广案款监管员机制,监管员关于承办人就接近发放期限的履行案款、行将超期未招领不明款、未及时处理延期付款手续、未及时提备案款等景象,进行预警督办。履行部分每周与财务部分对接,核对未发放案款台账;督察部分每年至少4次对本院案款对账监察,履行履行案款账目明晰,遏止移用和违规交给,保证案款有序处理,力避产生违法违纪行为。(记者 王书林 通讯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