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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清晰网络拍卖悔拍规矩的答复

  您在主张中剖析了网络司法拍卖发生原买受人悔拍的法令结果较轻的问题,提出应清晰网络司法拍卖悔拍规矩,进步悔拍本钱,关于原买受人悔拍的,人民法院没收确保金的一起,能够责令原买受人补足从头拍卖价款与原价款之间的差价,保护网络司法拍卖次序的安稳与良性开展。对此,咱们很附和,并在活跃推动一致规矩的立法作业。

  关于司法拍卖悔拍的处理,现在共有两条司法解释予以规矩:一是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履行中拍卖、变卖产业的规矩》(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矩》)第二十五条(2020年批改后为第二十二条)。其间规矩,从头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形成的差价、费用丢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钱,由原买受人承当。人民法院能够直接从其预交的确保金中扣除。扣除后确保金有剩下的,应当退复原买受人;确保金数额缺少的,能够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履行。二是2017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矩》(以下简称《网拍规矩》)第二十四条。其间规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确保金不予交还,顺次用于付出拍卖发生的费用丢失、补偿从头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履行人的债款以及与拍卖产业相关的被履行人的债款。

  针对网络司法拍卖悔拍的,上述《网拍规矩》第二十四条对悔拍人预交的确保金清晰了“不退”的准则,但对确保金数额缺少以付出拍卖发生的费用丢失、补偿从头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时是不是能够责令原买受人补交的问题未作清晰规矩,由此导致履行实务中对原买受人悔拍后确保金的处理准则问题发生了不合:第一种观念以为,对网络司法拍卖悔拍的,《网拍规矩》第二十四条对原买受人交纳的确保金承认的处理准则为“多不退少不补”,即关于因原买受人悔拍而从头拍卖形成的费用丢失、差价等,原买受人仅以其交纳的确保金为限承当相应的职责,即便确保金数额缺少,也不能责令原买受人补交。且在未经过诉讼程序承认的状况下,直接经过履行程序承认裁决履行原买受人,缺少程序公平,在实践中或许会呈现极点不公平的状况。第二种观念以为,对原买受人交纳的确保金缺少以补偿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时是否还需补交这一问题,《网拍规矩》并未清晰规矩,应根据该规矩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本规矩对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没有规矩的,适用其他有关司法拍卖的规矩”之规矩,对该问题适用《拍卖变卖规矩》规矩,选用“多不退少补”的处理准则。悔拍人应忍受法院的直接强制履行。

  跟着网络司法拍卖作业的快速推动开展,悔拍现象时有发生,正如您所说到的,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强制履行的重要环节,代表了司法威望和公共次序,竞买人成心出高价后又悔拍,除对当事人带来丢失外,还对司法威望形成损坏,打乱了拍卖次序,若只是在确保金范围内由悔拍人承当相应的职责,并不能足够表现出对悔拍人制裁或震慑的机能,也不利于遏止悔拍现象。为处理履行实务中的以上问题,进一步标准网络司法拍卖作业,咱们在《最高人民法院履行司法解释条文适用编注》(2019年7月出书)中对此予以清晰:《拍卖变卖规矩》第二十五条“确保金数额缺少的,能够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履行”的规矩,持续适用于网络拍卖。结合网络司法拍卖的特色,为确保竞买人充沛了解竞买规矩和法令危险,削减履行争议,履行法院在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中对此应予以特别提示,清晰上述处理准则。江苏、北京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告诉或出台辅导定见,进一步着重辖区法院依照上述处理准则处理。关于您所重视的广东法院做法,经咱们核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处理处理方法不一致的问题,于2020年7月下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履行局关于履行程序法令适用若干问题的回答(五)》,一致清晰:能够责令原买受人承当两次拍卖的差价,但应当在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中清晰该处理准则。

  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合作全国人大进行强制履行法的起草作业,咱们拟主张将网拍的重要规矩从司法解释层面上升到法令层面。您关于拍卖悔拍规矩的主张,咱们将充沛吸收并主张归入法令中。